不知道是不是鑾中時代留下來的後遺症。
我們的中學校園,有不少的草地。
有很多人,喜歡走捷徑,踐踏可憐的小草。
小草啊,雖然卑微,卻也是有生命的。
於是,校長頒佈校規,
除了草場,其他草地一概不准涉足。
‘踏青’是一種嚴重的罪行,等同於謀害無辜生命。
犯罪者將被記過。
所以,我在鑾中幾年求學生涯中,
對不是草場的草地,是敬而遠之。
久而久之,我就養成了不隨便踏草的習慣。
一直到今天,我在NUS,甚至是在組屋樓下,
若非緊要關頭,我絕對不會踏入草地。
很多朋友,都覺得我行爲怪異,不可思議,有情有義。。。
我不知道我親愛的鑾中校友們,
是不是也有這種煩惱呢?
3 Comments:
煩惱﹖ 我想你是在煩﹕為什麼我其他的朋友不願意培養這種美德﹐ 避免踐踏草地﹖
阿格
很遗憾,我还蛮常踏青的,尤其是在三角形的地带,很自然的想到毕达格拉斯。
然后走斜边踏青。
也许在銮中没有被抓过,所以一直以来都是照踏不误,省时省力,何乐而不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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