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January 15, 2009

阿哩爸爸與四十大盜的昏約

2009年剛開始,當然要為自己定下目標。目標的高低,就看自己的能力而定了。
我在去年接近尾聲的時候,就開始為自己下目標。想了很久,都想不到自己在新的一年裏應該做什麽。
結論就是,我根本是一個沒有任何能力可言的人。

然而,在2009年1月2號,我終於找到了大方向。所以現在要做的,就是努力朝自己方向前進。
我決定回祖國的工程部工作,為國家盡一份力。


雖説伴君如伴虎,和達官顯貴打交道,隨時都有被害的危險(而且被殺後,屍體還會被手榴彈炸得稀巴爛),但是政府提供的合約,條件實在太優渥,因此我決定冒這個險。富貴險中求。
我從報紙上讀到政府和那幾位大盜先生所簽的合約的部分條款。政府竟然會在這樣子的合約上簽字,簡直不可思議。所以,我如果不趕緊和政府簽訂合約的話,那也未免太對不起我自己了。

我以政府和那些大盜先生們所簽的合約為藍本,草擬了一份合約。我所開出的條件,和大盜先生所開出的條件比起來,絕對算不得是苛刻。如果政府連那種合約都肯簽字的話,那我的合約就沒有理由遭到拒絕。

根據政府和大盜先生們所簽的「昏約」:

1. 大盜先生不需要向政府繳稅。

2. 政府要給予加影大盜先生3億零吉無利息貸款。如果政府要接管大盜先生的生意,必須償還大盜先生所欠下的一切債務。

3. 大盜先生無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合約,政府都不能追究,而且須作出賠償。(居然還有人會答應這樣的條款!真是讓人大開眼界。)

4. 蕉賴大盜先生違約時,政府需做出賠償。(這是什麽邏輯?)

5. 沙亞南大盜先生每兩年可以調高買路錢10%。在十年裏可以漲價100%。政府必須付給大盜先生1億5000萬零吉作爲大盜先生不提高買路錢的賠償。(荒唐!)


以下是我準備呈交到工程部的受聘合約:

1. 本人於工程部工作期間(合約有效期),不需要繳稅。大盜先生每年淨盈利幾億零吉都不必繳稅,我區區幾萬零吉的年薪,如果要交稅的話,天理難容。

2. 公司(工程部)必須無條件並免利息提供貸款予本人(買車買房子娶老婆s)。如果公司要裁退本人,必須償還本人所有債務。

3. 本人不論以任何理由辭職,公司都不得追究,而且須作出賠償。

4. 本人即使工作表現不佳而違約時,公司必須賠償本人。

5. 本人每年可加薪20%。並在5年内薪金加倍。公司必須賠償本人的損失作爲不讓本人加薪的條件。


各位,如果您有類似工程部合約的這種康陶,請務必通知我。
我不介意叫該公司董事長一聲「爸爸」(乾爹)。

「」

Wednesday, January 07, 2009

2009. 夜光

2008年12月31日。我一個人在曼谷。
之所以一個人,是因爲我只想在2009年來臨之前,到夜店找個女人回飯店睡覺。
一起度過2009年的第一瞬間。

8點多,我到飯店的小酒吧,和酒保兼侍應生,還有兩位Doorman聊天。
11點,我一個人漫步到著名的夜店區--「牛仔街」 。
一路上,並沒有充斥任何亢奮的氣息。反而多了一種不自然的平靜。風暴來臨前的那種不安的平靜。
我忽然閃過一個念頭。想做一點無聊的事情...

我走得很慢。一邊走,一邊觀察街道的點點滴滴。花了20分鐘,才走到了「牛仔街」。我站在街的入口,整條街燈紅酒綠,人頭攢動,煙霧彌漫,歡歌笑語,充滿了男人的睾丸激素。之前已經極度膨脹的性欲霎時間消失無蹤。像是原本游到海面準備捕殺獵物的大白鯊,突然失去食欲而決定回到海底深淵那樣。
人老了,「沒有性欲」的情況會出現得相當頻繁。不過我死也不會承認的。一定是那些震耳的電子音樂和尼古丁的味道,把我的性欲驅趕回無底深淵。

進到夜店,已經是11點50分了。
這整條街的夜店都有脫衣舞的。但並不是那種隨著音樂把衣服一件一件脫掉的舞。而是直接脫了衣服就站在臺上跳舞的那種「脫衣舞」。相當的沒有意思。
我選了一個靠墻的位子。一分鐘後,一個年輕辣妹坐到我身邊。不是典型皮膚白皙的那種美女。而是有一點「馬來係」的美女。她要求我帶她回飯店。只要$150 新幣,她可以陪我睡一整晚。還向我保證一定讓我快樂。當時,我簡直天人交戰。不過最後,我終於還是拒絕了她。因爲我還有一些無聊的事要做。(我過後回想起來,非常並且極度地後悔。)如果是一個小時前,我想這宗交易早已敲定。

12點整。沒有任何的倒數儀式。結果,新的一年就這樣悄然而至。要不是她親了我的臉頰一下,我還真不知道已經是新的一年了。我當然也回贈了一個吻。然後我趕緊把所點的啤酒喝完。

12點15分,我離開夜店。

*

對我們來說,跨年倒數狂歡,是理所當然的事。可是當我在走向夜店的途中,我看到很多人還在默默地執行自己的本分,在都市的深夜裏,散發微弱的光,照亮街的每個角落。我們在狂歡的時候,這些人還在為我們工作,一直到2008年的最後一秒,和2009年的第一秒,第二秒...
我覺得,別人在工作,而我卻在爽,那樣好像很不應該。因此,我才會拒絕了那個夜店的女生。(後來,我又覺得自己根本是在做一些無聊又沒有意義的事。所以過後我真的很後悔沒有跟那個女生睡覺。)


於是,曼谷時間12點多,我回到大街上,到處拍照。其實,還有很多人在工作中。




有在夜店上班的女生。



在值班中的保全人員。



正在清理街道上垃圾的大嬸。



餐館的侍應生。



在便利商店打工的小伙子。



路邊攤的小販。



還在開著巴士載送剛剛下班的人的司機。



忙碌的清道伕。


飯店的receptionists。


其實還有很多。但是因爲情況不允許,我沒有辦法拍下來。
比如2009年的第一瞬間,就要和死神搏鬥的消防人員和警察。一路上,我看到很多的消防車和警車往同一個方向飛奔。我第二天的中午,才知道原來當時曼谷的一家夜店發生大火,燒死了六十幾個人。

*

我在曼谷時間淩晨1點回到飯店。沖了澡,把沾在身上的尼古丁味道洗掉。
一整晚,我徹夜難眠。一直在想剛才夜店的那個女生。
我實在不應該拒絕她的。


「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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