劍魔 . 遠走高飛
Monday, June 14, 2010
Monday, May 03, 2010
Thursday, April 29, 2010
這該死的小孩
Peter Benchley 先生告訴 National Geography 說,他很後悔寫了《Jaws》這本小説,把鯊魚妖魔化。很多人認爲鯊魚是吃人不眨眼的魔頭,海裡的第一魔獸。於是自以爲是的人類,站出來主持公道,以此為藉口,濫殺無辜。
Benchley 先生覺得對不起鯊魚們。他後來致力於鯊魚的保育工作,為自己贖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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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餐桌上,朋友都會開玩笑說,鯊魚作惡多端,死有餘辜,人人得而誅之。成爲我們桌上佳肴,也算是一種公德。
好,姑且說鯊魚該死。那麽,請問穿山甲和「四腳蛇」又哪裏對不起我們?非要剝它們的皮,吃它們的肉?
所以老虎的「那話兒」太招搖,得罪我們。不把牠打死,切割,難消心頭之恨。
象牙太美麗招人妒嫉。長在象嘴上浪費。還不如拿來擺在麻將桌上,提供我們娛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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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我何嘗不是受到《Jaws》的影響?即便知道鯊魚之初性本善,可對它們還是有三分敬意和七分害怕。(尤其是遇到塊頭比我大的鯊魚)。
我因爲潛水,不時有機會跟鯊魚擦肩而過。鯊魚神出鬼沒,所以可以看到它們也是很難得的。
雖然明白鯊魚並不是爲非作歹之輩,卻也不免擔心它們會不會好奇心來殺死貓。
不過,我有信心,它們覺得自己比較像是那隻貓...
然而我也並非蠻不講理之人。
倘若真有一天,我被鯊魚攻擊,那也是我活該。是我闖入它的地盤在先,怨不得人/魚。
就好像有小偷闖入你家,你的狗爲了保護家園而攻擊小偷,你卻把狗烹了吃。説不過去。
所以有很多遭鯊魚攻擊的幸存者(大部分是衝浪者),都不怪罪它們。都只認爲是自己倒黴,下水的時機不對。
而且,shark attack 大多出於本能反應。不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的行動。如果鯊魚有思想,諒它們天大膽子,也不敢得罪萬物之霛。
小孩正在長牙,咬了你一口。你大喝一聲:這該死的小孩!然後把小孩的手腳剁了熬湯。沒有這種道理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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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tional Geography 就鯊魚是不是吃人的惡魔,訪問過一位專家。
Nat. Geo.:「What do you have to say about the 'villain image' of sharks? 」
專家:「Dogs kill more than 100 people a year. Coconuts kill more than 25 people. Sharks kill less than 10 people a year. So what are we talking about? 」
因鯊魚攻擊而死的人,一年不到十個。 但是,因爲人類「攻擊」而死的鯊魚,一年超過百萬。真是萬物之霛。順我者昌,逆我者亡。
PS: 對不起. 上週是'Shark Week'. 電視一直不停播放關於鯊魚的紀錄片. 所以我又舊事重提. 如果你覺得了無新意,我向你道歉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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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day, April 25, 2010
Thursday, April 22, 2010
What you do counts
今天是地球日。我又來老生常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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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我去婚宴,我會拒絕吃魚翅。然後同桌的人就會用開玩笑的語氣講:「哎呀,他是diver,要保護鯊魚。」
而我每一次聽到別人降子講,心裏都有一點不舒服。
我想大家可能對我有一點誤解。
其實我在學會潛水之前的幾年,就已經拒絕吃魚翅了。而不是開始潛水以後才拒絕的。
這是我自己的想法。也許是錯誤的,所以我不求別人的認同。
一直以來,我都認爲,魚翅,只不過是古代人用來代表身份,排場的犧牲品。如果魚翅有營養價值,那麽,別人吃魚翅也是無可厚非。我只能感嘆鯊魚倒黴。又或者,鯊魚肉好吃,有營養,而把那個棄之可惜的魚翅拿來熬湯,也都算不浪費。可是我們卻本末倒置。把沒有實際用途的東西收起來,把可以吃的東西丟掉。不管怎麽想都沒有道理。
而且,我們已經不是古代人了,是所謂的「現代文明人」。魚翅只不過是一堆軟骨。食之無味,也無營養。何苦?如果要排場,爲何不在紅地毯上鋪鈔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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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會想,我一個人不吃也沒有用。別人還是會吃。而鯊魚已經死了,如果不吃,反而浪費。
而這個,就是今年地球日的主題:「What you do counts.」
一個人的力量固然小,但是,只要一百個人有相同的信念,就有一百份的力量。
先從自己做起。如果連自己都不做,還怎樣要求別人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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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並不是什麽狂熱的環保人士。
如果有朝一日,人類可以人工繁殖鯊魚的話,我會吃魚翅的。
但願在那之前,鯊魚不會從地球消失。
http://www.facebook.com/album.php?aid=210282&id=409958630545&ref=mf#!
(請務必看一看. What you do counts. 謝謝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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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April 19, 2010
給喬治.克隆尼的情書
我雖然還未滿33嵗,卻不得不承認,我已經過了崇拜偶像的年齡。要像十幾嵗的少男少女一樣瘋迷偶像,說起來也怪難爲情的。
忽然想起20年前自己對蘇慧倫「姐姐」的迷戀。那雖然很白癡,卻也甜蜜。村上春樹先生說,「你可以從彈珠玩具中得到的收穫幾乎等於零。只有轉換成數值的自尊而已。」
我想,也許偶像崇拜這種行爲更糟糕。連「轉換成數值的自尊」都沒有(也許還要失去自尊)。只有對自己許下「將來一定要去臺灣娶蘇慧倫做老婆」的這種說出來讓人恥笑的願望。然而,這就是青春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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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我這樣的年齡,要稱某個人為偶像,也真有一點不好意思。
然而,即便是難爲情,我也不得不說,我很欣賞喬治.克隆尼先生。
我沒有看過《ER》,所以不知道他以前長得怎樣。不過他早期的電影《Batman and Robin》,我不覺得他有什麽特別。甚至還覺得,爲什麽要找一個有一點娘的人來演蝙蝠俠?
可是到了《Ocean》系列,我忽然有「這個人不得了」的感覺。他身上到底有什麽東西,讓我覺得他很有魅力呢?一直到他最近的《Up in the air》,我更覺得他的魅力更甚從前。就好像金庸小説裏的高手。年紀越大,内力就越爐火純青。
到底是什麽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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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說我貌似金城武和高以翔讓我很高興。(如果你看不到這篇文章,就表示我這裡已經被金城武或高以翔的粉絲洗版了)然而他們的魅力,跟克隆尼先生的魅力截然不同。前者是屬於帥氣美男子。我不知道他們年過半百的時候會變得怎樣。而克隆尼先生的魅力,與其說經得起時間的考驗,不如説是以時間來錘煉。
我每次看他的電影時,都會想如果我老的時候,可以像他一樣有魅力的話,那就完美了。因此,我想東施效顰,也是很自然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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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大的體格是不可能的了。俊美的臉孔又沒有。深邃的眼神辦不到,迷人的笑容也不會。才華是零。那麽,要有克隆尼先生那樣的魅力,簡直就是天方夜譚了。
先天條件的不足,我沒有辦法。所以,只有靠後來的努力了。
我感覺,克隆尼先生的魅力,好像來自他的自信和智慧(至少他在電影中的角色是這樣)。
因此,要有智慧,便成爲當務之急。
然而,要擁有智慧,並不是三天兩頭就可以辦到的。所以,我盡可能多看一點書,多看一些電視節目。當然,有知識和常識並不表示有智慧。不過,縂該做點什麽吧?不可能什麽都不做就會有智慧。就算是東施效顰,也要付出一點努力的。而且,多看書,即便沒有智慧,能夠多懂一些東西,自然就會有多一點自信。那也就自然會有多一點魅力(應該吧?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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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克隆尼先生,我並不是什麽狂熱份子,也不敢説是你的忠實粉絲。還有,我絕對不是個gay。只是一個相當欣賞你的普通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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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April 14, 2010
麥太太的 bed time stories
從前,有個小朋友講大話。有一日,佢死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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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前,有個小朋友好勤力讀書。佢長大,發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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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前,有一個小朋友,佢唔孝順。有一日,佢拗親個腳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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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前,有個小朋友,有一日,佢變咗一個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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喺森林裏邊,松鼠,小灰兔,長頸鹿,都參加森林大會。
然後,獅子大王講:好,家陣散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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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day, April 11, 2010
我 ♥ 蝙蝠城
我的生活好像有越來越糟糕的趨勢。因爲可以用來看A片的時間越來越少。
之前,可以的話,我周末都會留在新加坡。畢竟這裡是大都會,(夜)生活比較精彩。
對我而言,周末一個人留在「屋子」(新加坡的住處)裏,是一種罪過。爲了不要讓自己成爲宅男,一到周末,我就要約人(大部分是女性)出門吃個飯,看電影或者喝個小酒。如果約不到人,我就會自己一個人到書店去裝模作樣,扮文藝。然後回家鑽研A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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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從進入虎年以來,我幾乎每個周末都回居鑾。
沒有什麽特別的理由。新認識的朋友年齡層越來越小。幾乎已經沒有共同話題了。年紀相仿的朋友,不是結了婚就是忙拍拖。
有想看的電影,約得到的人不想看這部電影。想看的人又約不到。結果,整個周末就渾渾噩噩地過了。最慘的是,連千辛萬苦 down 下來的A片都不好看。世界末日。
除此之外,還要面對一個人吃飯的局面。食物又不怎麽樣。房子又小,很容易就變得欎卒。
芽龍離我家太遠。再説,去到那裏找酒家女討論文學,好像也不太對勁。還會妨礙人家做生意,那也太沒有公德心了。更何況,我好像和她們也不怎麽聊得起來。
因此我決定可以的話,周末都回到蝙蝠城。至少我不需要特地找節目,還要承受那種約不到人的失落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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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居鑾不過是個小鎮。除了有咸的炒粿條,不加辣椒醬的雲吞麵,好吃的漢記肉丸麵,老巴刹的魚丸麵,Kahang大包,現做現賣的Roti Prata, 便宜的沙爹,幾乎算是免費播放足球賽的馬來檔,承載我們無限回憶的「豪華茶餐室」,眼花繚亂的DVD,水噹噹的小鎮姑娘,好山好水(暫時缺水),溫暖又相對比較大的房子之外,大概就什麽都沒有了。
所以,回到居鑾,也沒有什麽事情做。
就早上睡醒,去吃個豐盛的南洋早餐,然後回家看DVD。中午喝娘親煲的靚湯,下午去「豪華茶餐室」和朋友相聚一刻,晚上再去吃吃美味的「Maggie Goreng」,香脆可口的Roti Prata (順便看一下有沒有正妹) 然後打麻將。 回家再看DVD。
就這樣,沒有什麽特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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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esday, April 06, 2010
小彬彬的兒子叫小小彬,小小彬的弟弟叫迷你彬
我向來都很羡慕那些會寫小説的人。且不管小説寫得好不好,光是可以憑空編造一個故事,就已經是一個不得了的才華了。
像我就沒有這方面的本領。我唯一會編故事的時候,就是我在説謊的時候。
如果我生在一千多年前,又如果那個時候有一個殘暴的皇后,我「應該」是陪皇后睡了一個晚上之後就被砍頭了。絕對撐不了一千零一個晚上。我說「應該」。因為我覺得皇后可能會基於我的容貌而讓我苟活多幾天。哎呀!離題了。
缺乏天馬行空的想象力,專注力,還有毅力,讓我沒有辦法寫小説。過於理性的思考方式很大程度地限制了我的想象空間(怎麽可能會有馬在天空中亂跑呢?),也因此限制了我寫小説或詩歌的能力。
對我而言,事情縂要有個來龍去脈,要有所交代。即便是因爲説謊而編故事,也要編得有條有理。
比如《創世紀》(雖然《創世紀》也許是「事實」)裏,宇宙之初本是一片混沌。無所不能的上帝說,「要有光」。於是光就出現了。
在以前,像這樣的「故事」,我是沒有辦法寫出來的。我看的簡易版聖經故事裏,沒有交代光是如何被上帝創造出來。(當然,不可能有人會知道光是怎樣創造出來的。因爲如果有人知道的話,那個人不就是上帝了嗎?)
「上帝說要有光。於是光就出現了。」這樣的情節,是超越我的理性思考範圍的。
因爲這些原因,我注定沒有辦法成爲一位小説家或詩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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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中學的時候(噢,那是上個世紀的事了),我曾經參加過一個文藝營的一個講座會。有一位學者(想不起是誰了。畢竟那是一個還有四大天王和一位天王殺手的年代。),向我們介紹一種文體 - 微小説。
我已經無法記得很詳細。只感覺那好像是比短篇小説還要短的小説。當然不是一味的短就叫做微小説。它是有一定的規格的。
短篇小説確定已經是我能力以外的事情了。微型小説,我倒可以嘗試一下。然而雖然是很短的小説,但是縂得有個完整的故事才可以。而且故事要怎麽開始,如何發展,怎樣結束,這些都要有安排。所以,經過幾次嘗試之後,我就肯定自己不是寫小説的料了。毫無意外,我放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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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微型小説對我而言始終還是能力範圍外的事,我何不來寫個比微小説更微的小説呢?
不久前,我重看了一次《麥兜菠蘿油王子》。其中,麥兜說,他媽媽(aka 麥太)每天晚上會在他床邊講故事給他聼。麥太講的故事很另類。我從她那裏得到靈感。沒有人規定故事要這樣發展才叫做故事。也沒有人規定,要超過2000個字的才可以叫做故事。
因爲是比微更小,我決定稱之爲「納米小説」。畢竟,納米是目前最夯的單位。
所以,我現在要做的,就是盡可能擴大想象力空間。增廣自己的視野,長進知識。
管他甚麼阿里巴巴與四十大盜的時代就已經有密碼鎖的自動門了。
故事也是創意的一種。愛怎樣寫就怎樣寫。
誒..... 這篇根本就是離題的文章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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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March 31, 2010
關於村上春樹老師的書,我無法說的是......
我並不是什麽超級村上春樹迷。但是我很喜歡他的書。可以重看又重看。所以,只要我是在看書,很多時候都是在看村上春樹的書。
當我在看村上春樹的書的時候,最怕人家問我一些我不知道要怎樣回答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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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在看什麽書啊?」
「噢,小説。」
「誰寫的?」
「村上春樹。日本作家」
「不認識。是什麽類型的小説?愛情?推理?」
「呃......坦白講,我也不知道是什麽小説。」
(對方就會給我一種「怎麽可能不知道?你到底有沒有在用心看」的表情..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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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事實就是如此。除了《挪威的森林》勉強算是愛情小説(還是情色小説?不確定。)之外,我真的不知道要怎樣歸類村上先生的小説。
我很希望別人在問我看什麽書的時候,我看的是《巴菲特傳》。我就可以直截了當地回答「是名人傳記」。
又或者我看的是宮部美幸的小説。我可以有信心地說是推理小説。再不然,就是在看一些眾所皆知,或者知名度高的書。比如《哈利波特》,《達文西密碼》之類的,別人大概也就不會問那麽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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像前兩個星期,我在看《1Q84》的時候,有朋友就來問我看的是什麽種類的小説。故事内容是什麽。
我「呃...」了幾秒鐘,回答說,「我真的不知道要怎樣跟你講。」
是關於殺手的。好像又不完全是。宗教?那只是一小配角。言情嗎?有一點牽強。
所以我又收到那種「你到底有沒有在看書」的眼神。即便對方懷疑我在看的是難以向別人啓齒的色情小説,我也不會怪他們。因爲,我真的不懂怎樣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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